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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京都时代巴厘岛起步,中国能源法意见稿正式亮相
作者:ceep 来源:ceep 日期:2007-12-09 访问量:
 —— 一周能源新闻综述(2007/12/9


 

巴厘岛会议聚焦全球气候变化

(图片来源:新华社)

 

    巴厘岛会议如期举行,后京都时代的气候变化问题吸引了全球的眼光。澳大利亚加入《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纷纷表达自己的观点。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更是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以实际行动解决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而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正式发布,标志着中国政府对未来能源发展战略和宏观布局有了新的重要进展,也反映了社会各界对规范化能源管理工作的强烈要求。

 

聚焦巴厘岛——全球携手应对气候变化

    123日,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开幕,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组织代表出席了会议。大会包括5个不同领域的会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框架公约》)缔约方第十三次会议;《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框架公约》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第二十七次会议;《框架公约》附属履行机构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的特设工作组第四次会议。这些会议将着重讨论《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后如何应对气候变化等问题。大会将于1214日闭幕,预期达到三个主要目标:启动后京都时代气候变化谈判,为谈判制定议程及期限。

 

与时俱进——澳洲加入《京都议定书》

    123日上午,澳大利亚新总理陆克文在宣誓就职之后立刻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充分展示了澳大利亚新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按照联合国有关指导准则,澳洲预计可在明年3月前,正式成为《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之一。陆克文表示,他将在任期内努力完成议定书规定的目标。他还设立了长期目标:2050年将澳大利亚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控制在2000年排放量的60%。按照日程安排,他也将参加在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气候变化已被视作21世纪最严峻的全球环境挑战。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京都议定书》是世界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最主要的体系。根据1997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美国未签署)需要在2012年以前实现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一般为1990年标准)。不过,从目前情况来看,很多发达国家可能无法实现这一既定目标。澳洲即使标准相对稍宽,定在1990年水平的108%,但仍可能比规定水平超出1%

    在此之前,澳大利亚和美国是主要工业化国家中仅有的两个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澳政府态度的转变,使得美国在国际社会更加孤立,在能源大会上也成为责问的焦点。不仅如此,美国以所谓“保护知识产权”为理由的限制环保技术扩散的政策也不利于与发展中国家携手应对全球气候变暖。

 

矛盾重重——利益集团各有分歧

    与美国闪烁其词的态度相反,以中印为首的发展中大国的态度则十分鲜明。中国代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表示,任何未来有关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框架设计都应遵循《框架公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参加大会的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司长苏伟指出:发达国家202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至少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5%~40%,发展中国家应通过政策措施承诺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更大贡献,发达国家应为此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加强能力建设。

    当然,发展中国家内部也存在不同的分歧,如马尔代夫这样几乎是零排放却又面对着气候变化强大压力的小岛国就要求包括中印在内的所有国家都应对减排义务做出承诺。欧盟、美国、日本、一些非政府组织、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团体相继召开了记者会,进一步阐明其大会发言中的立场和观点。

    现在的格局已经不仅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对立,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纷繁复杂的对立局面正逐渐形成。舆论压力同样也针对中印等发展中大国。11月底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人类发展报告2007-2008》就提出建议:在2050年前,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应减排20%,而富有的工业国应承担80%的减排义务。

 

脚踏实地——以实际行动应对能源环境问题

    实际上,中国政府已经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采取了很多行动,中国政府出台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就列出了十分具体的节能减排目标。在此基础之上,今年6月出台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了更明确的量化目标:到201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同时还要调整能源结构,尽可能少用化石燃料,多生产一些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提高到10%,到2020年提高到15%

    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26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宣布,中国太阳能产业规模位居世界第一。虽然目前我国风电的装机容量260万千瓦,仅仅排名世界第六,不到世界第一德国的1/8,但这也说明我们在这方面还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9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已经为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方案。

    中国政府正在以实际行动处处展现着其应对气候变化、解决环境问题、承担社会责任的决心和态度。

 

火上浇油——能源价格上涨加剧通胀压力

    气候变化是史无前例的全球性挑战,在应对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因技术、排放限制等原因对能源价格造成影响是无可避免的。对于目前的中国而言,这一问题显得格外棘手。

    同样是在123日开始的中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明年经济工作时明确提出明年要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这是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中央首次对货币政策进行调整,说明我国经济形势相对过去已经有了较大的不同,其背景是当前物价连续上涨、货币信贷增长过快等宏观形势,据预计11CPI或已经超过6.5%

    随着国际油价和国内煤炭价格的快速上涨,国内能源垄断巨头也不断对政府施加压力,试图提高油气和电力价格。11月底中电联向国家发改委上递了《关于2008年电煤合同价格大幅上涨情况的紧急报告》,称“主要产煤省煤企已发出签订2008年电煤合同的通知,提出涨价幅度均在30/吨以上,若不对电煤价格采取必要措施,电煤价格上涨幅度会难以控制,国内大多数燃煤电厂的生产经营将难以为继。”据此,建议“2008年上半年适时实施煤电联动,并在联动中取消已实行两年的发电企业自行消化30%的要求,将电煤质量下降和铁路运费、海运费、汽车运费、油价上涨等因素一并考虑,实施综合煤电价格联动。”

    尽管财政部发布的数据表明2007年上半年,电力行业实现利润增幅达59.4%,但中电联仍称“2007年国内主要发电集团公司和能源投资公司所属火电厂微利或亏损运行已超过一半”。电监会126日发布的《2007年供电监管报告》指出:在2007年度供电检查中,29.1%的供电企业在供电质量、服务、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问题,尤其是“三指定”等市场垄断问题较为普遍。

    在国家经济面临重要挑战的关口,石油、电力等垄断企业不断提价的要求,无疑会给不断上涨的CPI增加更大的压力。

 

满载期待——《能源法》破茧而出

    除了价格之外,能源问题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的方方面面,亟需从立法角度进行规范。可喜的是,123日,国家能源办正式对外发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和完善的意见与建议。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点是明确写入了市场定价原则。

    能源价格体制改革是《能源法》重要的关注点。“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这划定了我国能源价格体制改革的大方向。

    这部对中国能源战略全局有着重大影响的法案文本终于首次向公众曝光,意味着《能源法》起草工作已进入了新阶段。社会各界对《能源法》的期待,不仅代表了对当前能源形势的担忧,更代表了我们对国家的责任和对未来的信心。《能源法》的正式出台,是大势所趋,也是民心所向。

    全球携手应对气候变化已经达成世界共识,澳大利亚同意签署《京都议定书》,意义重大;发展中国家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纷繁复杂的利益对立局面正在逐渐形成,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也充满了变数。但是,中国政府在没有承担减排义务的前提下,以脚踏实地的态度,主动确定了高标准的减排目标,并从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主要资料来源:新华网、联合国环境计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家能源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能源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