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全国启动 税率预计5%左右
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条例,增加从价定率计征办法。油气资源税改试点一年有余,终于迈出全国推广的实质性一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部署建立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做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对原油和天然气实施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但是,国务院尚未公布资源税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实施从价计征将大幅提高相关行业的资源税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利润。对于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市场已早有预期。不过,此前市场关注的煤炭和稀土行业,本次均未推出从价计征办法。
表:资源税改革历程
改革时间 |
改革内容 |
1984年 |
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征收,其他矿产品暂缓征收资源税。 |
1986年 |
财政部发布《关于对煤炭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
1994年 |
扩大了矿产资源的征税范围,但对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收范围仍然有限,有百种以上的非金属矿原矿未纳入征税范围。 |
2010年6月 |
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
2010年12月 |
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地区的12个省、区、市。 |
会议在总结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做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做出相应修改。
从量计征: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又称从量计征。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香烟白酒这两类是从价与从量并征。
从价计征: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价税。如中国产品税的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即产品的销售数量与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
资源税税率预计5%左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过去从量计征-每吨原油资源税30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7至9元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同时对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暂按综合减征率的办法落实资源税减税政策。
油气专家预计,按新疆试点经验,油气资源税税率会在5%左右,不会比新疆试点大幅度提高。中国石油大学天然气专家刘毅军评价说,“资源税改革是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构成部分,此次改革是今年价格体制改革的的突破口。”
在严峻的通胀形势下,国家选择先在相对保守的油气领域推进改革。刘毅军认为,“油气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在税率与新疆试点水平相当、不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对下游产品价格影响有限。国内原油价格与国际油价挂钩,天然气出厂价受国家管制,上游成本提高不会全部向终端市场传递。”
不过,作为下游燃气企业的代表,中国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则强调,“价格管制不是长久之计,关键是推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体制改革。资源税改革势必增加天然气上游成本,上游成本势必向下游企业转移,不能让下游企业承担成本增加。”
对于暂未被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的煤炭,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高级顾问苏立功说,“一是煤价比较敏感,对终端市场影响较大;二是调整为从价计征后,不同煤种、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煤炭征收方法较难确定。”
石油企业利益受影响严重。在资源税改革进程中,石油企业利益将受影响。2010年,全国原油产量首次突破2亿吨,天然气产量达
自资源税改革伊始,石油行业人士就通过不同途径建议国家从低征收资源税。比如,对税后利润用于三次采油、含水率高达90%以上的中小油田和边际油田的开发投资,实行资源税优惠税率或免征资源税;在油田生产初期,采取低税收政策鼓励勘探;在全面开发阶段,随着石油公司收入快速增加,适当提高税收水平;当油田进入衰退阶段,产量下降时降低税收水平。
此外,其建议资源税税率不应一刀切,随着国内石油生产、石油市场的变化和石油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