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能源新闻综述( 印度石油部长艾亚尔举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京华时报 一、中海油成功收购尼日利亚油田并拟购加拿大一能源公司 据中国海洋石油消息,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中海油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傅成玉在对收购发表评论时说:“OML130区块所在的盆地是世界上最大的油气盆地之一,收购协议的签订使中海油获得了该油气田的重要权益以及新的储量增长机会。”他还表示:“本交易完全符合中海油通过勘探和开发海上油气田实现增长,以及实现公司油气资产的区域分布多元化的长期战略。 ” 据报道,尼日利亚的这宗海上油气田收购项目生产的石油和天然气,按计划将销往欧洲和美国。 仅隔数天,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又传出新的并购传闻,并购对象是加拿大能源公司Nations Energy。目前,中海油对该事件不予置评。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海油正考虑出价20亿美元收购加拿大能源公司Nations Energy Co.。后者作为独立石油生产商在哈萨克斯坦拥有一处大型油田,其原油日产量超过5万桶,原油储量接近5亿桶。该公司去年开始挂牌出售,收购金额约为20亿美元。 商务部政策研究室日前发布最新的调研报告则指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企业将越来越多地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海外投资。在此过程中,企业要选择合适的并购对象、并购方式和时机,防止“炒”起来后再收购,为之付出额外的“中国溢价”。同时要学会控制并购中的财务风险并高度重视并购中的监管、竞争和劳工等法律问题。最后要高度重视海外并购中的舆论环境。一些大型并购案要注意防止过早成为舆论焦点,以免带来被动。 中海油曾表示,业务扩张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收购海外的上游资产。 二、中国与印度签署能源合作备忘录 中国与印度12日在北京签署了“加强石油与天然气合作”的备忘录。 这份旨在促进两国能源领域合作,对确保能源安全和稳定亚洲能源市场价格起推动作用的重要文件是由印度石油和天然气部长艾亚尔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共同签署的。 在12日印方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艾亚尔对记者表示,如果两国对第三国石油资源进行“不加约束”的竞争,只能造成“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结果。 艾亚尔还说,作为在“中印友好年”访问中国的第一位印度部长,他本人感到很荣幸。他的访问不仅有利于两国开展系列合作,也有助于亚洲地区的经济合作。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员当天表示,中印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任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能源合作,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 应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邀请,艾亚尔12日至13日对中国进行为期两天的访问,并与中国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企业的领导人就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进行了会谈。 据悉,中印两国在石油领域的合作还包括原油开采、炼油、开发乙醇汽油、提高能效等。两国将建立一个工作组,每年至少会晤一次,推动合作的进展。 此前,中印两国在能源领域进行过成功的合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月与印度国家石油公司联合同加拿大石油公司签署协议,购买后者在叙利亚的油气资产。 三、推动环保能源 六国部长聚首悉尼 "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关系"的首次部长级会议于 有关组织的目标是要发展与提倡例如环保煤、核能与再生能源,在达到经济增长之余,可以减少废气的排放。但批评人士说,在没有类似《京都议定书》所提供的经济刺激的情况下,清洁能源技术很难实施,因为这些技术比传统燃料花钱更多。 "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关系"于去年7月成立,但这次是六国部长首次一起开会。 美国国务卿赖斯原本将高姿态出席这次会议,但由于关注以色列总理沙龙重病后的中东局势,因此在数天前表示不参加会议。澳大利亚环境部长坎贝尔相信,赖斯的缺席将不影响会议。 有关组织的理念是相信发展及使用新的能源技术,将可以有效地减少废气的排放。这是一个志愿组织,但没有任何承诺,也不受例如京都议定书等协议的约束。环保组织认为,有关组织将不会有任何重大成就,因为在没有约束、没有目标、没有时间表等情况下,很难推动已发展的清洁能源技术。 四、中国抓紧启动《能源法》立法 中国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马富才12日透露,中国正在抓紧启动《能源法》立法。 中新社报道,马富才在“中国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说:“《能源法》将涵盖能源资源勘探、研究开发、生产运输、贸易与消费、利用与节约、对外合作、能源安全与监管等诸多环节。” 据悉,中国能源领域已有《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法规,但一直缺少一部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的基础性法律。 马富才说,《能源法》出台后,将有利于保障能源供给、促进能源开发、优化能源结构、维护能源安全、规范资源利用,加强能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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